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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百万守护条款介绍

时间:2018-06-20 15:43:07 来源:招商信诺 浏览次数:

摘要:招商信诺百万守护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宽限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投保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而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主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主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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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

百万守护,需要提前阅读保险条款,确保保障内容满足所需。据了解,招商信诺百万守护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

宽限期

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符合我方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条款介绍

  保险期间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主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主合同效力终止。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方支付本合同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方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欠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起效力中止。我方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伤或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期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期间、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

的机动车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五、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您方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宽限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投保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而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主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主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