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共同存款为老婆买了保险,但老公意外去世,保单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2-11-21 1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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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正确的时间,给最需要的人买好保险,真的很重要。
杜宇和妻子连红是一对非常恩爱的夫妻,两人有一个儿子,杜宇的父亲已去世,母亲仍健在。
杜宇还有一个妹妹,在一家
保险公司做代理人。
2017年5月,杜宇在去四川绵阳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妻子连红在2018年年初重新组建了家庭。
杜宇和连红曾经在妹妹的推荐下购买过一份万能
寿险。
在这张保单中,杜宇是投保人,连红是
被保险人,杜宇的儿子是身故受益人。
2018年3月,又到了交续期保费的时候,连红想把保单投保人变更为自己,于是通知杜宇的妹妹帮忙去保险公司做变更。
杜宇的妹妹说,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为60万元,其中20万元应该补偿给自己的母亲。连红很气愤,认为这是丈夫用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所以应该归自己个人所有。
那么,这张保单归连红个人所有吗?
在本案例中,因为杜宇夫妇所交保费的资金来源于他们的共同财产,所以保单的现金价值60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丈夫杜宇因发生意外而死亡后,这笔钱应该按如下两步进行分割:
第一步,婚姻析产。60万元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杜宇和连红每人拥有30万元的保单现金价值。
第二步,遗产继承。杜宇死亡后,30万元的保单现金价值变为他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杜宇的母亲、妻子、儿子作为杜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配该笔遗产,即每人继承10万元。
所以,连红要想变更投保人为自己,即完全拥有这张保单,就需要付给杜宇的母亲10万元作为补偿。
弄清楚了本身的问题后,很多人会感到疑惑,为什么杜宇给老婆买了寿险,但是作为顶梁柱的自己却没有,如果他为自己投保了寿险,那么全部保额都会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到身故受益人。
在正确的时间,给最需要的人买好保险,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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