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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人寿重庆分公司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三)

时间:2020-09-15 15:09:22 来源:招商信诺 浏览次数:
重庆银保监局消费提示三买人身保险应该了解的四个“关键期”
 
保险合同里除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基础条款外,对各种时间也有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四个“关键期”。
一是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仍然拥有撤销保险合同权利的一段时间。犹豫期一般为10天或15天,但团体险、卡单类等短期(一年内)保险是没有犹豫期的。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在犹豫期后退保,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一般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投保人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在犹豫期内办理退保,以免造成损失。
二是等待期。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段时间。等待期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付的行为。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注意等待期时间点,以免发生保险事故无法获赔。
三是宽限期。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一般为60天。设置宽限期的目的是对投保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投保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未交当期保费,发生保险事故仍然可以获得赔付。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四是复效期间。复效期间是指保险合同失效后可以恢复合同效力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两年。在复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内容来自:重庆银保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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