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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防范“非法代理投诉”风险 树立依法维权意识的提示

类型:转载 发布时间:2021-12-14 16:45:15
  近日,辽宁银保监局与沈阳市金融发展局、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投诉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针对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代理投诉”“全额退保”名义,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等行为提出风险警示及防范措施。《通知》强调,对上述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金融市场秩序,我局特提示如下:
  一、提升金融知识水平,树立理性消费意识
  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学习了解银行、保险等相关金融知识,提高金融产品认知水平,增强识别风险能力,结合个人或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理性进行金融消费。购买金融产品后,消费者也应实时关注金融机构和产品情况,及时了解相关动态。
  二、警惕“代理投诉”风险,谨防个人信息泄露
  
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或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等信息,承诺“全额退保”,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险合同、银行卡、联系电话等个人重要信息,唆使消费者捏造事实、提供伪证,阻止消费者与保险机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上述手段以达到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骗取个人信息、截留退保资金、购买非法储蓄产品等非法目的。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失去保险保障、非法集资等风险。
  三、遵守契约履行合同,依法维权合理诉求
  
广大消费者应警惕参与“非法代理投诉”带来的风险隐患,拒绝参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缠访闹访等非法行为。消费者应通过正当渠道依法反映问题,如实说明事实理由,弘扬契约精神,履行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提出合理诉求,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争议纠纷。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http://www.cbirc.gov.cn/branch/liaoning/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005391&itemId=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