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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重庆分公司提醒您:擦亮双眼 避雷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的坑

类型:转载 发布时间:2025-10-24 16:04:05
近年来,养老产业、“银发经济”蓬勃发展,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以提供赠品、免费旅游、高额返利等为诱饵,借助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案例详情
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公司及被告人薛某某、翟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利用该公司经营的养老机构,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介绍集资参与人到公司投资养老服务项目、购买养老产品,承诺到期后高息还本付息,向153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33亿余元。
案件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公司、被告人薛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公司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翟某某在内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积极清退违法所得的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
案件警示
本案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明知无法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仍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通过本案,提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老年投资者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拒绝侥幸心理和贪图便宜心理,守住自己的“养老钱”。
来源:洛阳司法行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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