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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招商信诺重庆分公司】转发

类型:转载 发布时间:2025-11-27 11:47: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在官网内发布《了解适当性,理性不缺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消费者如何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为了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请牢记并做到以下几点:
1.如实告知。购买产品前,消费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购买产品所必需的信息。
2.认真评估。认真对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要为了购买高风险产品而虚报信息。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评估或者存在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应当重新评估。
3.审慎选择。消费者应当在了解产品,听取金融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不要轻信“保本保收益”等口头承诺,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什么是不具备适当性的情形?
如果有以下情况,金融机构不得向消费者销售不具备适当性的产品:
1.产品风险等级高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
2.购买产品所需资金与消费者财务支付水平明显不匹配。
三、 金融机构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1.代替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进行不当提示,先销售或者交易后评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影响评估结果真实性、有效性。
2.对消费者进行告知、风险提示时,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混淆存款、储蓄、基金、信托、保险等产品,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产品收益或者保障范围等。
3.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或者交易不具备适当性的产品。
4.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消费者购买有关产品。
四、特别提示
1.金融机构向65周岁以上的消费者销售或者与其交易高风险产品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可以包括:制定专门的销售或者交易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告知和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时进行回访等。
2.警惕“保本高息”话术。声称“保本高收益”“稳赚不赔”的项目切勿轻信。
3.多和家人沟通。遇到大额投资、不熟悉的产品时,请和家人沟通,不要匆忙做决定。
4.不出借个人信息。切勿将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及信息交由他人代办金融业务。
谨记: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您的理性选择,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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