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化解方式】江苏南京地区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简介【招商信诺江苏公司】

类型:招商信诺 发布时间:2026-09-09 10:33:52
江苏省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的业务指导。中心现有一支由行业相关专业人士、律所专业律师、高校保险专业教师组成的行业调解员队伍,负责南京地区保险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调解保险合同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要职能
1.向保险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保险消费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和契约精神,引导保险消费者合法维权。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平等互让的基础上,释法明理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纠纷解决方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当事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受理调解的情形
1.涉及保险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纠纷案件归属为南京地区的;
2.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必须为保险合同关系人或相关被侵权人;
3.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且事实清楚,证据材料齐全,适宜快速处理;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不受理调解情形
1.保险合同关系已解除超过6个月的;
2.任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中心多次联系未果的;
3.持有保险合同为自保件,诉请不按合同约定退保的;
4.经中心调解结案或签订调解协议后,对调解结果不认可,再次申请调解的;
5.人民法院、行政监管机构、仲裁机构等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已经做出判决或决定的;
6.申请调解事项涉及生命表、保险费率厘定、保险精算及相关行业标准等的;
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调解时间期限
自当事人双方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一般案件30日内调解完毕,复杂案件最多不超过60日。
调解流程
1.当事人向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时,需阅读《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附件1),选择或接收指定调解员,填写《调解申请书》(附件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时提交授权委托材料(附件3)。
2.中心根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不受理并说明原因。
3.调解员在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证据、主张和理由,深入了解矛盾缘由的基础上, 释法明理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纠纷解决方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4.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保险机构原因未履行协议,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中心和省协会消保专委会负责监督保险机构执行;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再次提出调解申请的,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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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jsbxwq@163.com
联系电话:4008012378(法定工作日9点-17点)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29号一楼消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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