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身亡”骗寿险,最终自食恶果【招商信诺广东分公司】

类型:招商信诺 发布时间:2026-09-10 09:57:51
案例
2021年,郑先生因生意失败欠下200多万债务,走投无路下想到了骗保:他先给自己购买了一份150万保额的终身寿险,身故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子。
随后郑先生策划了一场“意外溺水身亡”:他在江边留下自己的手机、钱包和衣物,假装失足落水,然后偷偷躲到外地打工,让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因为是“高保额+投保刚满1年+意外身亡无尸体”,启动了重大案件调查:
① 配合警方排查江边监控,发现郑先生“落水”前曾与一名男子见面,且该男子后来驾车载着一个“戴帽子口罩的人”离开;
② 调查郑先生的资金流水,发现其投保前有大量债务逾期,存在骗保动机;
③ 通过大数据追踪,发现郑先生在外地用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号和银行卡,还在一家工厂上班。
最终警方在外地工厂抓获郑先生,郑先生和妻子因保险诈骗罪(未遂)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
 
风险提示
1、寿险身故理赔,“无尸体、疑点多”的案件会被重点调查。保险公司不会仅凭“失踪证明”就理赔,通常需要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且会联合警方调查死因,排除自杀、骗保可能;
2、“假死骗保”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会坐牢,还会导致家人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甚至连累受益人(如果受益人知情,会成为共犯);
3、保险金赔不赔,核心看“事故真实性”。任何伪造事故、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都逃不过调查,尤其是寿险保额较高的案件,调查会覆盖户籍地、工作地、医院、警方等多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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