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应对人们对于养老保障的要求,可以从扩大养老保险产品的供给、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和可获利性、加强立法等方面入手,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当前需要尽快完善顶层设计,鼓励地方扩大试点,不断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并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指的是除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以外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通常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一直以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内容,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面临着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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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体系主要着眼于应对老龄化压力,且长期独大,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于养老保障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企业以及个人共同努力,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1、扩大养老保险产品和金融产品的供给
基于中国居民和家庭普遍注重养老问题这一现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需要不断扩大养老保险产品和金融产品的供给。从政策上来说,可以逐步适当放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产品范围,扩大相关支持政策的覆盖面。
2、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流动性
本质上来说,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个人储蓄,是百姓的家庭流动资金,因此,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该部分资金的流动性受到严格的限制。对于此,可以设计相对灵活的提前支取条件,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流动性。
3、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可获利性
需要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可获利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投资渠道,并鼓励市场竞争,吸引更多储蓄。
4、不断加强立法和监管,形成稳定预期
商业保险公司、部分金融机构的信誉和信用风险,以及税收优惠在长期中的不确定性,是制约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需要国家不断加强立法和监管,帮助个人形成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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