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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人寿是一家专业、稳健、创新,以健康保障为专长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涵盖保险保障、健康管理、财富规划等产品及服务,中外股东分别为招商银行和信诺集团。
定期寿险一般适合三大类人群,一是那些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二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三是有房贷的人.
根据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发生不同的变化,定期寿险一般可分为定期定额寿险、递减定期寿险和递增定期寿险3种.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拥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也可以转换成其他险种.
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营利性的医疗保障保险.投保人缴纳保险金,在被保险人遇到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偿.它一般分为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一旦患有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定重大疾病,则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并且,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一般来说,短期健康保险合同的主要可变更事项有:被保险人的变更、投保人依据或通讯地址的变更、含死亡保险责任受益人的变更以及被保险人年龄误告的纠正.
保险合同在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是可以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一般来说,长期健康保险合同可变更事项有:投保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交费方式的变更和保险金额的变更等等.
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并不是100%的赔付,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给付的,需要被保险人自担一部分费用.给付比例的确定一般有3种方式:有固定给付比例、累进给付比例和协商给付比例.
观察期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特有的条款,在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没有此项条款.它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后一定时期内,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以及身故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多出现在长期健康保险合同中,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因故意误告、漏报、隐瞒被保险人的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正确衡量所面临的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才能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所需要的最高保障.选择的保额越高,当然缴纳的保险费也就越多,因此,投保人通常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来选择合理的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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