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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号消费提示:关于互联网贷款的消费提示

时间:2021-03-19 12:25:51 来源:招商信诺 浏览次数: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线上金融服务,但也存在不实宣传吸引客户、收取超高额利息及费用等问题。为此,重庆银保监局发布2021年第3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在办理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做到“两个亲自”“两个适当”和“两个重视”。

 

一是贷款协议要“亲自看”。消费者务必亲自认真阅读有关协议和产品说明,确保自己充分了解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信息。由于互联网贷款往往有多个机构合作开展,消费者还应充分了解合作机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银行与合作各方权利责任,避免产生品牌混同,清楚理解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签署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和文书。

二是贷款操作要“亲自做”。消费者务必亲自操作申请贷款,避免将手机提供给他人代为操作。特别是不能轻信银行合作机构,不能请其营销人员代为操作。即使在其引导下操作,也要充分认识到“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根据申请贷款过程中贷款合同和产品要素说明的书面文字内容准确理解业务实质,不能完全依据营销人员口头介绍作出选择。

三是选择适当的服务渠道。互联网贷款在提升贷款效率、增加便捷度的同时,也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互联网知识有一定要求。若消费者不熟悉互联网操作,建议不要通过互联网获取贷款服务,应亲自前往银行经营网点,向银行工作人员当面沟通信贷需求,并通过传统服务方式申请贷款。确要办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首先应给网站或APP验明正身,确保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官方软件,避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或二维码下载安装,严防假冒网站、假冒APP。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互联网贷款过程中通常不会要求消费者缴纳“征信清理费”“会员费”“手续费”等费用,如果涉及费用可访问银行业金融机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致电其官方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四是选择适当的贷款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产品多种多样,既有信用贷款产品,也有抵押贷款产品,有的信用贷款产品需要消费者同时购买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绝大部分信贷产品在市场上均有其他机构提供的类似替代产品或产品组合,一般不存在垄断经营。消费者应根据自身贷款需求“货比三家”,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五是要重视证据留存。互联网贷款是新兴的信贷服务方式,发展比较迅速,创新程度较高,由于对部分事项理解不同,容易在事后引发争议和纠纷。消费者在办理互联网贷款时,对于信贷申请的过程、签署的有关合同和阅读的有关宣传信息,可用手机截屏以及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以便在事后发生纠纷时准确还原申请贷款时的真实情况,厘清双方责任。

六是要重视还款义务。大多数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申请贷款时,较为关注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息,对还款方式、还款日、还款金额等还款义务条款重视不够,从而导致逾期发生。请消费者提高还款意识,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做到合规借款、按时还款,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招商信诺重庆分公司

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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