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3]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 7号)和《招商信诺保险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以下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7月下发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监管要求的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本公司借鉴了外方股东的严格评分标准,遵循市场公平原则和本公司内部委托投资管理制度,由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联合对所有符合资格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了考察和筛选,并经本公司管理层审核评分,报董事会最终审议批准。 2013年1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聘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来管理我司“锐取A”和“灵动A”投连账户,替换现有的资产管理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

由于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持有招商基金股份合计超过50%,本公司董事长马蔚华同时亦为招商银行行长、招商基金董事长,招商银行、招商证券和公司中方股东同属招商局集团,所以,公司与招商基金构成关联方。

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按2012年末“锐取A”和“灵动A”的管理规模测算,本公司委托招商基金管理的资产达到保监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并且本公司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近日已完成了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的签订,故对上述情况在此予以披露。

详细交易信息:

交易对手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政策

在保证达到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委托投资成本较低的投资管理人

交易目的

委托管理“锐取A”和“灵动A”两个投连账户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预计2013年委托招商基金管理的投连账户“锐取A”和“灵动A”合计规模约为12亿元人民币。
由于本委托投资是变更资产管理人,由现有资产管理人平安资产变更为招商基金,因此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没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