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2014]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 7号)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下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与招商银行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与招商银行(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合作开展银保业务和电销业务,持续签有兼业代理协议,并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电销席位费等费用。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公司与招商银行还不定期签订存款协议,并向其收取利息。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确认公司与招商银行的上述交易每年度的累计金额均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属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之前年度及以后每年度开展该重大关联交易。

详细交易信息:

交易对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政策

市场价格

交易目的

招行代理销售我公司保险产品,并代收保费;我公司向其支付手续费等费用。
我公司租赁招商银行的写字楼,并向其支付租赁费用。
我公司与招行签订存款协议,并收取利息。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2013年度,上述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32.37亿元(含代收保费、手续费、坐席费、房屋租赁费等费用)。
2012年度,上述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99亿元(含代收保费、手续费、坐席费、房屋租赁费、利息等费用)。
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