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7〕3号

 关于招商信诺总公司、北京、深圳以及武汉电销中心的行政处罚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45-47号、保监罚〔2017〕49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中国保监会检查,认为我公司总公司、北京、深圳及武汉电销中心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分别对我公司总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保监罚〔2017〕47号),对北京电销中心予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保监罚〔2017〕45号),对深圳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保监罚〔2017〕46号),对武汉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保监罚〔2017〕49号)。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75万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