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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新农保之间相互转换?既可以又不可以

时间:2020-03-13 00:41:47 作者:小诺 浏览次数:

摘要:有人选择进入城市工作,也有人选择回乡就业,全国的人力资源在城乡之间频繁的流动,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社保之间的转移衔接问题。

  同时参保社保与新农合的人不在少数,倒不是为了双重报销或双重享受退休待遇,大多数其实是不同身份转换带来的问题。

  比如众多农民工朋友,一开始自己在家交新农合,去城里打工后公司给交了社保,干了一段时间又回家了,只得继续缴纳新农合。

  针对上述情况,小诺给大家特意整理了社保和新农保之间相互转换的规定和办法。

  总体而言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受地域政策以及社保、新农合本身因素影响,转换后的情况较为复杂:

  1、当地户口缴纳社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报将农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依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对待遇。

  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中农村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按各地社保中心规定进行折算。

  2、当地户口缴纳社保人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员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农村养老保险,待其达到农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依照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对待遇。

  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乡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并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当地户口缴纳社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区、市)的,其对接办法依照转入地规定实行。

  4、报名参加当地职工养老保险的外埠户口人员,需申请办理规章制度对接办理手续的,先按职工养老保险密切相关规定确认待遇领取地,并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核算到待遇领取地,再申请办理两种制度对接办理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为当地的,可以申报将农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依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对待遇。

  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但是乡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合拼为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而是折算或者不合并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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