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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来龙去脉”

时间:2020-03-20 14:56:39 作者:小诺 浏览次数:

摘要:就业人员在各企业间流动,同时专业养老关系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其中的手续如何却不是所有人都知道。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

  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何,就让小诺来给大家说一说。

  一、跨省流动或省内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

  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原参保机构发转移申请,新社保机构做系统内转移。

  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二、参保人员如果有欠费或中断缴费情况时,也可以转移吗?

  属于单位欠缴的,应由单位补缴,属于个人欠缴的,由个人补缴。

  本人补缴个人欠费后,单位仍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同时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单位欠费部分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

  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由本人书面承诺不再补缴后,可继续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并注明,其欠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欠费部分仍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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