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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休待遇高?你得知道这些政策

时间:2020-04-13 15:22:25 作者:小诺 浏览次数:

摘要:几乎所有人都想退休待遇高点,但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办。除了提高社保缴费等级、增加缴费年限之外,其实还有办法。

  虽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几乎是全国统一的,但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的却是“省级统筹”,即各省按照基本统一的制度,各自征缴并发放养老金

  退休时养老金的算法是全国统一的,金额与退休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看到这不少朋友的灵感就来了,一般来说,在社会平均工资较高的省份退休,养老金相对较高,增长较快。

  所以,参保人员可以提前做一些规划,选择在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的省份退休领取养老金。

  但是稍微想想也知道,退休省份不可能随便选择,如果你要选择的退休省份,不是你户口所在省份,那么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该省份累计缴费满10年;

  2、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还在该省份;

  3、在全国各地累计缴费满15年。

  所以小诺建议,辞职后可以不必着急将社保转回老家,你可以在多个省份分别参保,最后临近退休前,你再将各地缴纳的社保全部转移归集到一个社会工资水平较高,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省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那么为什么我们可以这么“明目张胆”的占便宜呢?

  因为有政策依据:

  2010年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是这么说的,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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