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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提前取出吗,有时候可以!

时间:2020-08-28 10:41:18 作者:招商信诺 浏览次数: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近期发现不少朋友比较关注社保提前取出的问题,今天小诺就给大家说一说。

  首先小诺要告诉大家一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不能提前退、也不能提前取,一定要等到退休。

  当然了,如果你能满足以下几点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前提取:

  1、重复参保。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违背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唯一性。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双重劳动关系或不了解政策多重参保造成的,在归集养老保险关系时一般按“先转后清”的原则,不能合并部分的个人缴费本息可退还给本人。

  2、无法转移。

  参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而且无法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军人退休。

  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4、转变国籍。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通过了解上述提前领取条件我们不难发现,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允许提前提取的。

  因为社保作为一种国家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帮助保障措施。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社保则不能享受国家的帮助。对于普通人来说,有与没有间的差距还是蛮大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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