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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认定,增设“代理退保”!

时间:2021-10-04 11:20:05 作者:招商信诺 浏览次数:

摘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制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增设了“代理退保”部分,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制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增设了“代理退保”部分。这有助于抵制行业痼疾,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并更好地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分为了越权行为类、不当销售类、不当人员招募类、不当经营活动类、组织或参与“代理退保”活动类、其他类等六大类

  “代理退保”活动是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借口,采取恶意投诉举报或者组织、指使客户非正常退保、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活动。


图片来源:摄图网

  失信行为包括:将客户信息提供给职业化第三方从事“代理退保”;打出“全额退保”“代理退保维权”的幌子;指使、诱导客户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等。

  近年来,“全额代理退保”等保险黑产频发,在2020年底,广东出现了全国首例司法打击保险黑产代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案例。代理退保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来说,它们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并对执业失信行为进行事前教育、事中自查、事后处理报送。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需要共同努力,对于有过执业失信行为的保险销售人员,需要将其执业失信行为记录报送到地方保险行业协会,用于行业内共享。并逐步清理行业销售队伍中存在销售失信行为的人员,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保险销售人员自身来说,需要学习、了解保险销售的行为规范,做到遵纪守法,向违法销售行为说“不”,在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消费体验的同时,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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