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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出现工伤,这些费用单位也需要承担!

时间:2021-03-29 11:20:12 作者:招商信诺 浏览次数:

摘要: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然要担责,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些费用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单位还需要费用赔偿吗?下面小诺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们以工伤10级员工为例: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员工下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第三十条规定的医药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2、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3、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生活护理费

  4、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0级工伤员工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10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需要承担前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第一条和第三条,如果是五六级伤残职工除这两条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第三十九条中的第二条。

  用人单位应与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还有一点,由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为该员工的缴费基数,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缴费基数和员工的实际收入是有差距的,对于这些由于基数差异导致的理赔金额差额部分,公司也应当承担补差责任。

  综上所述,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代表高枕无忧了,仍然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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