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1]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 7号)和《招商信诺保险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以下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一、与招商银行的关联交易

  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与招商银行(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合作开展银保业务和电销业务,并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电销席位费等费用。公司与招商银行持续签有兼业代理协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确认公司与招商银行因保险代理手续费结算等交易在2010年度累计金额已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属重大关联交易。

 

详细交易信息:

交易对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政策 市场价格
交易目的 支付代理销售我公司保险产品的手续费、电销席位费等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致公司2010年度手续费等支出增加约1亿元人民币

 

二、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0年6月,我公司认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0,000份,价格为1元/份(公开市场的发行价格)。此基金为新成立的公募封闭式基金,以信用债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期限为5年。

详细交易信息:

交易对手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政策 按公募基金的发行净值按1元/份认购
交易目的 为我司分红险账户进行资产配置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经过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因为认购对象属于纯债非权益类基金,对我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