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定期存款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年7月29日,我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存放了一笔定期存款,金额是1,134,613.90元人民币,期限3个月,利率2.86%,起息日是2014年7月29日。该笔存款投资符合保监会监管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定期存款

起息日:2014年7月29日

到期日:2014年10月29日

金额:1,134,613.90元人民币

存款期限:3个月

存款利率:2.86%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我公司50%的股份,因此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于1987年4月8日在深圳成立, 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2013年,招商银行实现净利润517.42亿元,总资产超过4万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定期存款操作,首先是存款银行要符合保监会的要求,即连续三年外部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BBB-)以上且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拨备覆盖率须达150%。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定价政策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二)定价依据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新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结算方式

存款本金划入招商银行后,按约定起息。存款到期后,招商银行将本息支付给本公司。

(二)交易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交易生效条件:存款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

生效时间:2014年7月29日

履行期限:3个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公司管理层在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批准本次交易。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