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2016]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 7号)和《招商信诺保险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以下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与招商基金的关联交易

2016年4月,公司与招商基金签订了《招商基金-招商信诺人寿股票投资组合管理合同》,委托招商基金负责公司部分资产的投资管理业务。

2016年4月29日,公司向招商基金划拨初始委托资金3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本公司此次委托招商基金投资管理的资金达到保监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故对上述情况在此予以披露。

详细交易信息:

交易对手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

2016年4月

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商业原则,以不逊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即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具体而言,如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优先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并以一般的商业条款和条件,按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确定。

交易目的

通过外部专业投资管理人管理公司指定账户的部分资产有利于分散风险并提高账户收益率。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上述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没有负面影响。